根據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:"證券期貨經營機構、銷售機構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資產管理計劃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傳單、布告、自媒體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資產管理計劃。"
華聯期貨有限公司謹遵監管部門之相關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期貨資產管理計劃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期貨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且滿足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第三條:關于 “合格投資者”標準之規定,即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。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、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: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,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: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,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,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;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;(三)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,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、商業銀行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、信托公司、保險公司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、財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;(四)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;(五)基本養老金、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,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QFII)、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RQFII);(六)中國證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確認符合特定的合格投資者標準,方可獲得華聯期貨有限公司期貨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